药品包装及广告 用奥林匹克标志须药管局审批
为配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在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并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同时配有文字表述的,该文字内容应当一并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申请在非处方药包装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药品补充申请。在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和获准在非处方药包装上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不得印制在说明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