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外包装2010年6月17日起须“全成分标志” 栏目:行业标准 日期: 2010-12-02 浏览: 从今天起,令消费者一度疑惑的化妆品外包装上的“保湿因子”、“美白因子”等模糊广告词将被标准的化学成分标志所取代。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关键词: 上一篇:国家发布3项油墨标准11月起实施 下一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已经通过审定 相关文章 携手同行,智链赋能,共筑中原广告产业新未来 2026第16届成都印刷包装产业博览会 精细柔版印刷套印和陷印处理技巧 提高印刷品光泽度的10种方法 不同合版印刷工艺应该注意的问题 没有油墨也可印刷 这是怎么回事 加特技似的炫酷UV印刷技术 两方面入手 确保数字印刷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