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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印刷设备进口新税则的内容和变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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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已经一年了。在新的一年里我国严格改造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义务,同时也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对进出口货物的税目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关税税率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继续下降。现将新税则有关内容和变化分析如下:      一、印刷设备的关税税率调整情况      国内印刷界十分关注的印刷设备关税税率怎样调整的呢?从公布的2003年新税则中,可以看到有如下一些变化:a,关税税率调整涉及面较大。在有关印刷设备的31个税目中,有16个作了调整,调整面达51.6%;b.关税税率降幅较大。除排字,排版,制版设备未作调整外,大部分印刷设备关税税率都下调了,下降幅度达20%左右。人们关注的胶印机进口关税税率由14.8%下调到12.4%,下降幅度近20%。  二、进口一台印刷设备需征收多少税  事实上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进口印刷设备除了征收关税外还需征收17%的增值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征的税款并不是关税和增值税两项税的简单相加,而是先征关税,在征完关税后的机器货款额的基础上再征增值税。  三、外资印刷企业进口印刷设备的新规定  外资印刷企业进口印刷设备可按海关总署2002年10月1日颁布的25号公告的规定进行。具体规定是:  a.凡2002年10月1曰(含当日)以后批准的(指项目可研性批复曰期)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全部出口项目”的进口设备,一律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由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产品直接出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5年,具体核查办法由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核查后如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反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b.政策调整实施之日前已批准的全部出口项目仍需继续进口该项目下设备,仍执行免税政策,但自项目投产之曰起5年核查期内,有关部门需对产品直接出口情况进行调查;政策调整实施之日前已批准的“全部出口项目”已完成设备进口的,对政策调整实施之日前的产品出口情况不再核查,在政策调整实施之日后的剩余核查期内,对产品出口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调查。对于上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具体办法由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c.新批准的“全部出口项目”进口设备5年内返还税款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第42号)的规定执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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