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普通住房”标准上调
自2008年5月4日至12月31日,同一级别土地住房均价的1.2倍为:一环以内每平方米6600元,一环与二环间6000元;二环以外4700元
本报讯(记者张辉、张义杰)近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从5月4日起,省会上调“普通住房”标准。这意味着“普通住房”范围扩大,部分房产的契税税率由4%下降至1.5%。
据了解,石家庄市区内的商品房交易,按照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两个标准缴税,普通住房的税率是1.5%,而非普通住房的税率是4%。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 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只要3个条件中有一个不符合,就将作为非普通住房纳税。
据省会税务部门介绍,5月4日前执行的按1.2倍计算后的住房平均价格为:坐落在一环(西至中华大街、北至和平路、东至体育大街、南至裕华路)以内的每平方米4200元;一环与二环之间的每平方米3700元;二环以外的每平方米3100元。这就意味着,即使购买的住房在140平方米以下,房龄在5年以上,但单价高于市房管部门公布的以上价格,将不得不按4%的标准缴纳税费。
随着近两年房价大涨,很多商品房价格都难以满足第三个条件。近年来,市区内14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有近一半被划归到非普通住房的范围,甚至有不少六七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二手房,也都在按照“豪宅”的税费标准执行。而本次调整提高“住房平均价格”标准,降低了“普通住房”认定门槛。整提高“住房平均价格”标准,降低了“普通住房”认定门槛。
根据新规定,自2008年5月4日至12月31日同一级别土地1.2倍以下住房均价为:一环以内每平方米6600元,一环与二环间每平方米6000元;二环以外每平方米4700元。
本报讯(记者张辉、张义杰)近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从5月4日起,省会上调“普通住房”标准。这意味着“普通住房”范围扩大,部分房产的契税税率由4%下降至1.5%。
据了解,石家庄市区内的商品房交易,按照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两个标准缴税,普通住房的税率是1.5%,而非普通住房的税率是4%。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 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只要3个条件中有一个不符合,就将作为非普通住房纳税。
据省会税务部门介绍,5月4日前执行的按1.2倍计算后的住房平均价格为:坐落在一环(西至中华大街、北至和平路、东至体育大街、南至裕华路)以内的每平方米4200元;一环与二环之间的每平方米3700元;二环以外的每平方米3100元。这就意味着,即使购买的住房在140平方米以下,房龄在5年以上,但单价高于市房管部门公布的以上价格,将不得不按4%的标准缴纳税费。
随着近两年房价大涨,很多商品房价格都难以满足第三个条件。近年来,市区内14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有近一半被划归到非普通住房的范围,甚至有不少六七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二手房,也都在按照“豪宅”的税费标准执行。而本次调整提高“住房平均价格”标准,降低了“普通住房”认定门槛。整提高“住房平均价格”标准,降低了“普通住房”认定门槛。
根据新规定,自2008年5月4日至12月31日同一级别土地1.2倍以下住房均价为:一环以内每平方米6600元,一环与二环间每平方米6000元;二环以外每平方米4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