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付“瓶盖费”违规受处罚
一经销商为了提高自己经销的啤酒的销量,针对餐饮企业开展兑瓶盖返现金活动,四川省夹江县工商局对这种变相行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处罚。
2007年6月,为了在旺季时节更好地销售自己代理的某知名啤酒,夹江县焉城镇啤酒销售商干某以1元/个和0.4元/个的价格开展兑瓶盖返现金活动,对夹江县的餐馆、饭店等,实行变相行贿的销售行为。干某在接受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时承认,由于餐饮店的服务员和促销员是兑瓶盖返现金的直接受益人,他们在得到好处后,往往会增加推销手段,从而提高啤酒的销量。在2007年6月至9月期间,干某共兑付“瓶盖费”6万余元。工商机关认为,干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该地区其他酒类经销商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工商机关近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干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2007年6月,为了在旺季时节更好地销售自己代理的某知名啤酒,夹江县焉城镇啤酒销售商干某以1元/个和0.4元/个的价格开展兑瓶盖返现金活动,对夹江县的餐馆、饭店等,实行变相行贿的销售行为。干某在接受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时承认,由于餐饮店的服务员和促销员是兑瓶盖返现金的直接受益人,他们在得到好处后,往往会增加推销手段,从而提高啤酒的销量。在2007年6月至9月期间,干某共兑付“瓶盖费”6万余元。工商机关认为,干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该地区其他酒类经销商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工商机关近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干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