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外包装要标注过敏提示 栏目:行业资讯 日期: 2018-06-24 浏览: 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特别强调,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对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或原料进行警示说明。例如,在添加咖啡因的饮料包装上须标注“不适用于儿童、孕妇“等字样。 关键词: 上一篇:印刷计价与标准化刍议 下一篇:食品包装有了禁鲜令 违者最高1万元的罚款 相关文章 携手同行,智链赋能,共筑中原广告产业新未来 2026第16届成都印刷包装产业博览会 精细柔版印刷套印和陷印处理技巧 提高印刷品光泽度的10种方法 不同合版印刷工艺应该注意的问题 没有油墨也可印刷 这是怎么回事 加特技似的炫酷UV印刷技术 两方面入手 确保数字印刷品质量